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浙江树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确保各教学单位有效开展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各教学单位参照《学院(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模板(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讨论并经专家论证后制定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各专业学院、家扬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参照附件1模板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参照制定。体美劳中心结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要求参照制定。
2.制定评建计划。各教学单位参照《学院(中心)评建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表》模板(附件2),制定本单位评建任务及计划进程,模板中已有任务是底线要求,要求各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增补任务,并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二、时间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学院(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暨评建任务计划进程表的制定和发文,并报教务处存档。
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0571-88299842。
附件1:学院(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2:学院(中心)评建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表
浙江树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