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9-14 浏览量: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评建工作,确保教学档案完整、规范,经研究,决定对档案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含校选课)试卷归档材料;

    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含校选课)授课计划及教案首页;

    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

    4.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公共课)最新版汇编(普通本科、专升本);

    5.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资料(本项目由学校检查);

    6.实习基地建设及实践教学存档材料。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各教学单位“自查、互查及整改”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自查互查及整改

    (1)自查。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互查。由教务处统一指定单位检查(附件1),各单位组织为主、教务处参与的方式开展。

    (3)校外专家验收。对互查结果整改情况,由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外同行专家验收。

    第二阶段:学校检查

    每学院一个专家组进场审核,各本科专业逐个汇报自评情况(不超过8分钟),专家听取汇报并检查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抽查课程教学大纲,试卷,授课计划及首页,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基地建设及实践教学管理档案,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等。

    三、检查要求

    1.试卷归档材料

    (1)本次检查限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含校选课)试卷。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务处《试卷质量标准》及《试卷存档要求》进行归档。

    (3)试卷备查目录应包含以下信息

    学  院

    序  号

    开课学期

    考试课程

    考试班级

    任课教师

    考试形式

    存放地点









    2.授课计划及教案首页

    (1)检查范围限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标准按照教务处“2024版授课计划及教案首页要求”执行。

    (2)备查目录应包含以下信息

    学  院

    序  号

    开课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任课教师

    授课形式








    3.教学基层组织工作计划及活动记录

    本次检查限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记录。

    4.教学大纲汇编

    检查范围限于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公共课),普通本科及专升本均按最新编制的教学大纲提交检查。

    5.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资料

    (1)检查范围为202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

    (2)内容包括:教学大纲、各过程性材料(含教师指导记录表),专业、学院层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2)。

    (3)本项目由学校检查,学院按归档要求理好备查资料即可,检查日期:①9月19日,拱宸桥校区:信息、生环、医学院3个学院;②9月20日:经济、城建、人外、管理、艺术5个学院。

    6.实习基地建设资料

    检查范围为现有实习基地签约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合同),以及对过期或即将过期基地的处理意见。

    7.实践教学存档资料

    (1)检查范围:2023-2024学年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课程

    (2)检查内容

    ①实习类。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指导书(讲义)、实习报告、实习系统相关资料、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毕业实习)、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毕业实习);

    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集中周开设的须单独提供教学大纲,课程实验提供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指导书(讲义)、实习报告。

    四、其他

    1.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检查方案及人员安排,并于9月19日前报教务处李丽老师备案;

    2.“教学单位自查、互查及整改”工作应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建议:(1)自查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2)互查应于2024年10月24日前完成;(3)校外专家检查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学校检查”工作于2024年11月2日、3日开展,暂定:(1)2024年11月2日,组织5个专家组完成对杨汛桥校区5个学院的专项检查;(2)2024年11月3日,组织3个专家组完成对拱宸桥校区3个学院的专项检查。

    3.各单位应有序推进专项工作,检查完成后,应分阶段召开结果反馈会,并形成检查报告(各单位在完成第二阶段检查后一周内,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李丽老师备案),互查及校外专家检查还应邀请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相关人员参加。

    4.学校将对检查及整改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学管理“迎评促建”绩效。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杭州拱宸桥校区

    地址:杭州市树人街8号    电话:0571-88297011(学校办公室)/ 0571-88297000(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5

    绍兴杨汛桥校区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夏路2016号    电话:0575-85324517     邮编:312028

    版权所有:浙江树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 微博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