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人员(2023年第二批)资格复审、面试以及考察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点击数:
作者:曹杨|编辑:

各考生:

浙江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以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第二批)》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并将资格复审、面试以及考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6月9日(周五),9:00—16:00。

(二)地点:浙江树人学院杭州拱宸桥校区行政中心206室(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号)。

(三)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二),签字并贴照片;

3、本科起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教育部认可的可以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材料);

4、涉及工作经历、职称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5、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1份;

6、须提供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党员证明外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原件后,我校保留复印件。

(四)说明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人员名单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半小时内进行。

二、面试工作安排

(一)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面试(具体见《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第二批)》)。面试计分规则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每一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当天在学校外网首页公告栏公布考试成绩和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二)候考时间和地点

超过侯考报到时间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流程及相关事宜

1、考生按规定候考时间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进入候考室,未在规定候考时间内抵达候考室者视作自动弃权;

2、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面试规则,考生在候考室进行面试序号抽签;

3、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示按抽签序号依次进入面试环节;

4、每场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不签字者视同放弃签收。

三、考察工作补充公告

考试完毕,各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时,以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高者入围下一环节)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具体考察环节包括:

1、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应在学校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政审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

2、实习考察

考察对象需视情况在我校具体岗位进行不少于4周工作日的业务实习,一般应在公布入围考察人员后一周内开始实习。实习期鉴定作为考察重要环节。

3、心理测试

入围考察人员另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察重要依据。

经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不参加体检、政审、心理测试和实习等考察,或体检、政审、实习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入围考察对象时的成绩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原任职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按不宜聘用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建议进校后佩戴口罩。

2、联系人:鲍老师,电话:0571-88285816

曹老师,电话:0571-88283526



附件一: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人员(2023年第二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树人学院

2023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考试 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树人学院公开招聘年薪制工作人员的公告(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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