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7日,《民法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颁布,2016年1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了《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等配套文件。为落实好新法及配套政策,同时为浙江省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提供决策参考,2017年2月26日,徐绪卿校长主持召开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学习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江西、山东、辽宁及我省杭州、温州、金华等地的专家二十余人参加会议,大家交流了各有关省区制订实施细则的情况,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及配套政策的精神,针对自己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细则制订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如何破解等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