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树人学院2023-2024年度教职工疗休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7 点击数:
作者:蒋锦蓉|编辑:

各分工会:

为高质量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升教职工生活品质,推进幸福树人建设,根据《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0〕4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办【2023】5号)精神,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及条件:

1.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会员;

2.学校全聘人员。

二、疗休养经费标准:

1.教职工普惠制疗休养所需经费从学校福利经费中列支,按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限额标准补助,省内每批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省外可安排1-2天路途时间,但补助标准总额不超过每人3000元。

2.教职工普惠制疗休养两年一轮。

3.优秀教职工、高端人才等的疗休养工作,不占教职工普惠制疗休养指标,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疗休养类型及组织形式

疗休养类型根据参与对象不同分为两种,其组织和管理形式如下:

1.面向全体教职工的普惠制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牵头、各分工会配合组织实施。

2.组织全省高校单身青年疗休养活动,标准与普惠制疗休养一致,占当年疗休养指标。

3.优秀教职工等的疗休养活动,参加人员由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校工会配合组织实施。

4.科学安排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以集体出行方式为主,由校工会统一安排。校院两级工会要在确保学校、学院工作稳妥有序前提下,科学安排疗休养方案和线路,进一步提升职工疗休养活动年度参与率。

在组织暑期5天4晚,限额3000元/人的同时,允许各分工会结合本单位工作、利用双休日时间开展3天2晚、限额1800元/人的疗休养活动,占本轮疗休养指标。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1.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不能影响学校的各项工作。校工会负责制订全校年度疗休养计划、疗休养经费管理和各分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

2.为更好地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加强教职工人文关怀力度,允许教职工家属(仅限配偶子女)随团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协商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要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积极组织职工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文旅经济发展。可按照规定组织教职工到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其中,西藏援助地区为那曲,必须有那曲地界经历,如那木错属于那曲地区;新疆援助地区为阿克苏,必须在当地住一晚及以上即可。严格控制跨省疗休养人数,组织跨省疗休养教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4.各分工会根据要求及时将组织疗休养活动的具体线路、参与人数、活动内容等疗休养计划,报校工会审核备案。校工会根据备案情况制定当年疗休养计划,明确疗休养目的地、时间,限定名额、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疗休养具体的活动安排等内容,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年度疗休养计划。

5.疗休养实施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浙江树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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