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浙江树人学院港澳台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数:
作者:陈乐敏|编辑:范雄

全国社科类社会组织、高校科研单位有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港澳台民办教育工作的研究,现根据中心建设任务要求,启动2023年度中心专项研究课题。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港澳台教育研究。

二、选题方向

1.港、澳、台民办教育政策创新研究

2.港、澳、台民办学校治理研究

3.港、澳、台高校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4.港、澳、台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创新研究

课题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以上主题开展研究。申请人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所有课题实行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经港澳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确定。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中心规划课题,有国家、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至6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结题要求

1.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研究报告和论文、领导批示等其他成果形式。

2.相关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 “浙江树人学院港澳台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六、资助形式

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每项课题择优选定研究团队承担,经费资助根据结题评定的等次拨付(优秀总额3万元,合格总额1万元)。所有课题立项时拨付0.5万元启动经费。

七、申报方式

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发送至统一邮箱;

申报材料为:《2023年度浙江树人学院港澳台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其中申请书需提交word版本和纸质版原件扫描PDF版本,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1107室

电子邮箱:176443578@qq.com

联系方式:15906717680;0571-88296961

附件:

2023年度浙江树人学院港澳台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

浙江树人学院港澳台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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