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CEP)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5 点击数:
作者:刘佳妮|编辑:|审核: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关于申报2026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的通知》(基金会函〔2026〕5号)要求,为推动我校国际青年人才交流工作,助力学科建设与国际化发展,现将2026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CEP)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项目目标与资助类型

本次CEP项目以“开放包容促发展、双向赋能共成长、择优选重实效”为原则,资助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相关活动,促进中外青年交流互鉴。具体资助类型分为三类:

(一)访问交流:资助外国青年以团组形式在华开展不超过30日的交流活动;

(二)国际实习:资助在读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60日的实习;

(三)短期工作:资助已毕业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90日的短期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来华外国青年条件:非中国国籍,18-35周岁(1991年4月1日(含)以后,2008年4月1日(含)以前出生),国外高等院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读或毕业三年以内获得相关学位(含学士、硕士、博士),具备良好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二)学校申报条件:作为申报主体,须有聘请和组织外国青年来华开展相关活动的意愿和需求,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基础和保障条件,能协助外国青年办理入境、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且能垫付相关费用。接收国际实习或短期工作的岗位须为非涉密非敏感岗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每类项目(访问交流、国际实习、短期工作)全校最多可申报2个,须择优遴选,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流程:

1.线下遴选:校内完成线下遴选,确定拟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接国际交流处获取子账号;

2.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子账号在线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审核提交:审核无误后,由国际交流处登录主账号统一审核并提交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三)材料要求:申报表、工作意向协议(国际实习、短期工作类需提供)。

(四)人员名单:访问交流类项目需在项目启动后提交外国青年名单;国际实习、短期工作类项目需在申报时确定人员名单,并提供工作接收意向协议。

四、申报时间

1.项目执行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9日(含),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线下遴选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于4月7日前提交《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表》至国际交流处进行材料初审。纸质版交到拱宸桥校区查济民302或杨汛桥校区综合楼704,电子版发送至刘佳妮老师OA邮箱。请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佳妮

电话:0571-88297039;0575-85600841

3.形式审查:申报截止后,基金会将统一开展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者无补充修改机会。

五、资助额度与管理

(一)资助标准:访问交流10000元/人(税前);国际实习30日以内(含)15000元/人(税前)、31-60日(含)20000元/人(税前);短期工作30日以内(含)15000元/人(税前)、31-60日(含)20000元/人(税前)、61-90日(含)25000元/人(税前)。

(二)额度限制: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采取后补助形式。

(三)经费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国际青年交流、项目宣传等直接支出。

六、项目宣传与总结

1.获得立项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活动及宣传物料,须在显著位置体现CEP名称及标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名称及标识,不得擅自变形、变色或组合产生歧义;

2.项目执行完成后,各学院须提交项目总结及相关宣传材料(含体现项目标识的图片、视频),并抄送学校主管部门及当地外专归口管理部门。

七、其他说明

1.已获得过CEP项目资助的外国青年,不再重复资助;

2.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外高声誉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来华青年水平较高、交流领域贴合学校学科发展的申报项目。

国际交流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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