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涓滴之力充盈馆藏 传翰墨书香助力申硕 ——图书捐赠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2-09-05 点击数:
作者:徐丽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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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条例

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根据馆藏的实际情况,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有关浙江人文历史等浙江地方文献和其它类型文献,各机构、团体和各界人士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也接受捐款可由图书馆代购图书。特别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专著,这部分学术专著将专门入藏于“树人文库”。可向批量图书捐赠人授予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证书。由于图书馆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本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选择,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2、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3、为合法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4、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6、本校师生(校友)本人的著作,将有一册(套)入藏于“树人书库”其余复本将存放于相关阅览室,供读者借阅。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3、破损严重或不成套图书;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之书;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捐赠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无偿捐赠,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以及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1.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并以捐赠机构或个人的名字命名。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处理(转赠、存闭架、淘汰)。

(1)具参考价值并且状况良好的图书,但图书馆已有收藏,入密集型书库。

(2)虽具参考价值但状况欠佳,或不适合开架阅览的图书,密集型书库,或存放漂流岛。

(3)残旧图书、非正版图书直接淘汰。

(4)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也将进行转赠、入密集型书库或淘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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