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加强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资助项目仅限校内,各项目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会上一年余额的8%。项目领域包括:党建工作、教师发展、学生培养、书院管理、民生工程、治安维稳等有利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重点资助实体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项目评选标准
(一)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师生需求具有广泛性,能为较高比例的师生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实际问题。
(二)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专业性。项目相关人员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执行队伍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和批准公益资助项目、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和指导。
基金会秘书处: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监督及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征集。每年12月初,基金会面向校内正式启动公益资助项目公开征集工作,通过校内公告明确征集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及相关要求。
2.材料报送:申请单位需在每年12月中旬(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基金会秘书处。申报材料需包含《公益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预算表》(附件2),逾期未报送或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组织评审。基金会组织评审组进行审议,通过材料审核、集中评议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根据评审得分排名及基金会年度资助额度,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及对应资助金额。
2.项目公示。基金会将入围项目名单、资助金额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基金会与获选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项目实施。
2.拨付经费。经费专款专用,分别在项目启动、中期检查后分期拨付。
(四)项目监督
1.资金使用监督。基金会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审计。
2.中期汇报机制:每年5月下旬召开理事会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向理事会汇报项目进度(内容应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等),汇报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拨付、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结项与验收
1.结项申请。项目执行期满或项目目标已提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项目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结题报告、有关成果复印件、照片、新闻稿、经费使用情况等)。
2.验收评审:基金会组织评审组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小组形成验收评审意见,提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3.其他事项。
(1)项目完成后有经费结余的,将根据相关流程收回。
(2)立项项目原则上须标注“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标识。
(3)项目采购设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5个文件的通知》管理,行政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其中教学专用设备 1500 元以下)做低值耐用品,行政设备单价在 1000 元以上(含)做固定资产。
附件:
1.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申报书
2.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预算表
3.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结题验收表
浙江树人学院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