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协同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树人学院举行

发布日期:2023-08-09 点击数:
作者:林升升|编辑:|审核:

8月5日,“互联网广告协同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办,浙江树人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浙江树人学院数字法治研究所(现代服务业研究院数字法治研究所)联合承办,旨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水平,为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共建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生态。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红义、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浙江站古其铮等特邀嘉宾出席会议。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树人学院等高校法学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报道、中国网、中国日报、上海文汇报、杭州网等媒体单位的代表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浙江树人学院科研与合作处处长金劲彪教授主持。

本次研讨会以“如何协同治理互联网广告”为主题,李有星、童志锋、李庆峰、郭人菡教授和吴海珍、刘斌副教授等分别作主旨发言,其它参会专家学者也积极参与了讨论。与会者以法理剖析、条款实证分析、亲身经历评述、典型案例阐释等方式,围绕互联网广告现状,共同就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义、可识别性与法律适用,自媒体在互联网中的身份与广告行为的界定,互联网广告协调治理中的科技介入问题,互联网协同治理中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互联网广告协同治理的边界与尺度等议题,深入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推动互联网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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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导、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教授对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他提出,一是准确理解广告的定位与非广告信息,互联网广告是基于互联网媒介和形式向不特定对象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二是理解广告的可识别性和强制措施的显著标明,强调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其中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包括广告主自行发布)的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图文、视频等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竞价排名、信息流广告类以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同时,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这些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提醒广告发布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千万注意不可识别性的要素,以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也强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服务经营活动,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其在《电子商务法》下的主体(登记等)责任。三是注意互联网广告不可识别性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显著标明广告”的免责制度和没有“标明广告”或“显著标明广告”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情况下的责任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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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导、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童志锋教授强调,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在互联网广告监管上,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严管,对于社会各界诟病比较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如弹出广告“过多过滥”、直播卖货乱象频出、明星网红虚假代言等,予以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厚爱,精准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做到秩序与活力有效平衡。建议从两方面构建互联网广告业合规经营体系:一是引导行业合规,二是引导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要发挥联动监督的叠加优势,以“制度规范+技术合规”综合施策,提升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强化诉源治理,制定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探索建立对科创企业的适度容错机制,从“治已病”到“治未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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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信息化与法制建设研究所副所长李庆峰教授则从行政机关处理海量互联网广告力不从心、消费者公益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消协诉讼权力有限门槛太高、违法行为判断的专业性要求高、调查取证难度大、诉讼成本极高等方面进行剖析,提出要通过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平台在互联网广告治理中的能动性,要“以网治网”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告治理功能,让智能化实现“一府两院”的良性联动,在保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探索中国特色的“权力-权利”结构,促进互联网广告协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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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数字法治研究所所长郭人菡教授从法理角度剖析了互联网广告治理中自媒体的身份认定和行为界定难题,并提出互联网广告协同治理的对策可以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协同治理中执法权的边界把握维度;二是协同治理中利用数字技术的“误杀”纠错维度;三是互联网海量数据背景下协同治理行政职能向平台让渡的科学设计,并提出协同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互联网广告事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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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经济与民生福祉学院吴海珍副教授结合亲身经历,谈了互联网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体的侵扰问题,指出互联网广告业态发展日新月异,其呈现的形式、经营的模式、投放的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弹窗广告、算法推荐广告、消费测试、直播带货、软文广告、达人代言等新型广告层出不穷,广大消费者很多时候应接不暇、真假难分、躲无可躲,深受其“害”,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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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数字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斌副教授则从结合相关互联网广告数据以及学界研究材料,以详实的数据图文为基础,从四个方面讲述了互联网广告的现状,互联网监管的困境,并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成员改革——行业组织民间化”“机构独立——行业自律,独立监督”“完善机制——行业自律团体运作机制民间化”的三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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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位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本次“互联网广告协同治理学术研讨会”开得好,开得及时,很有意义,成果丰富,冀望承办单位继续深化相关主题研究,努力将会议取得的成果高效地转化,促进互联网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浙江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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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媒体报道部分链接:

1.学习强国:

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art_id=16301348536652795591

2.中国日报中文网:

http://ex.chinadaily.com.cn/exchange/partners/82/rss/channel/cn/columns/j3u3t6/stories/WS64d0afcca3109d7585e4843b.html

3.中国网:

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3-08-07/386672.html

4.中国日报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3565751505366211

5.文汇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3571314877456893&wfr=spider&for=pc

6.杭州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3558797168767079&wfr=spider&for=pc

(浙江树人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浙江树人学院数字法治研究所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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